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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眸眼镜公司特约经销商发展制度
发布者:admin 发布时间:2008/5/16 23:19:30

为了使E.Box尽快被消费者了解和接受,为了让更多的眼镜销售商把握市场先机,更为了明眸公司国内销售计划的快速推进,特制定本经销商发展制度。本发展制度为特约经销网络运作的基本规则,所有特约经销商必须极力维护、严格遵守,以促进公司与经销商互惠互利、共谋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。
第一章: 总则
在认同明眸公司经营理念和产品的基础上,自愿加盟成为E.Box的特约经销商。 双方本着合作、互利、发展的原则,共同推进E.Box品牌。明眸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和经销商的信息反馈,进行产品设计、生产,在保证供货和产品质量的同时,确保每月1——2款新产品的市场投放;经销商应积极引导消费,利用E.Box品牌,增强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差异化,凸现竞争优势。
第二章:经销申请---开户
第一款、特约经销商是指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,经销明眸眼镜公司E.Box产品的交易商。
第二款、经销资格申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企业;
2、有一定的新产品市场开拓能力;
3、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一定的客户数量;
4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,有5人以上的编制;
5、有独立的法人代表,是已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机构,有税务登 记证、营业执照;
6、门店经理具备现代企业管理理念;
7、以经营销售中高档眼镜为主要业务。   
第三款、经销资格申请程序:
    1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客户,根据市场开拓需求,由销售人员填写《特约经销商开户申请申报表》和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,由公司营销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在该市场设立特约经销商;
    2、申请材料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特约经销商签订《明眸眼镜公司E.Box产品特约经销商合同》特约经销商协议经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1年;
    3、将首次进货款打入公司指定帐户。经销商首次进货,型号自选,但每个型号数量按12的倍数进货。公司提供E.Box产品展示架;宣传画册2本。
    4、明眸公司收到进货款和开户费一周内,经特快专递发出所有产品,经销商签收。
    5、明眸公司与特约经销商联动促销。
  第四款、产品展示架:
    1、E.Box产品必须陈列销售,明眸公司提供E.Box产品展示架供经销商选择使用,分别为A、B、C、D、E五款。
    2、经销商按实际制造价格缴纳产品展示架使用押金,取消经销资格后,展示架能正常使用,由公司收回,并返还使用押金。具体使用押金如下表:

展示架型号

A

B

C

D

使用押金

免费

450

550

800

款式/陈列数

纸质/50

台式/14

立式单排/15

立式双排/30

    3、产品展示架的产权仍归明眸公司所有;
    4、A款产品展示架损坏,可申请免费更换(单店每年最多两个);以旧换新,由明眸公司业务员上门回收;
    5、其他展示架损坏,由经销商自行负责;损坏程度严重,不能正常使用,则需重新缴纳使用押金。
第三章、经销资格取消
  第一款:经销资格取消条件:
    1、特约经销商自愿要求取消经销资格;
    2、特约经销商丧失交易资格的;
    3、经销协议到期未续签的;
    4、特约经销商在经销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本管理办法;
    5、特约经销商的行为损害了公司或其他特约经销商的利益,经过劝导、
警告仍然不予改正的;
6、特约经销商的经营业绩达不到约定要求的。
  第二款:经销资格取消程序:
    1、特约经销商自愿申请取消经销资格的,由特约经销商填写《经销资格取消申请表》,向公司申请经销资格取消,经公司同意后,停止一切经销业务并结清帐务。
    2、特约经销商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,公司有权立即终止经销协议,取消特约经销商经销资格。
    3、使用高级展示架的经销商,取消经销资格后一周内,公司按展示架的新旧程度折价回收。
第四章、联动促销
    签订《特约经销商合同》后,由明眸公司的销售代表,以经销商门店500米为半径的范围内,派发贴有经销商信息的E.Box宣传折页150张。
    宣传对象为企业白领、时代新贵等中高档产品消费群体。经销商有义务提供,本地区宣传对象比较集中的时间和地区,以强化销售代表的宣传效果。
    参与联动促销的销售代表必须严格按时按量完成宣传,并保证其真实性。同时,在宣传过程中,积极产生销售,形成更多的实物活广告,制造轰动效应。
    经销商和明眸公司应充分利用联动促销的机会,针对手持本宣传折页的客户,共同开展优惠让利活动。
    E.Box产品和展示架的色彩均鲜艳、亮丽、时尚,能充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。成为特约经销商的眼镜门店,应将E.Box展示架置于门店中心位置或临街橱窗内。既是宣传E.Box的较好方式,也是经销商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手段,增加进店人流量的较好方法。
第五章、特约经销商销售与付款
    1、特约经销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销售目标;
    2、E.Box采取款到发货政策。
第六章、特约经销商权利与责任
  第一款:权利
    1、在授权区域范围开发市场,推广E.Box产品;
    2、在所辖市场做相关的宣传,但内容必须经总公司市场部审核;
    3、有权向公司监督、投诉公司服务人员;
    4、有权向公司索取配套的服务;
    5、定期和明眸公司核对帐务;
    6、拒绝接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;
  第二款:责任
    1、按明眸公司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;
    2、将E.Box产品及展示架放置于醒目、合理位置;
    3、E.Box展示架不得摆放其他公司的任何产品;
    4、按公司规定完成销售目标,并享受年终返点奖励;
    5、协助公司做好市场相关反馈调查;
    6、定期向明眸公司反馈市场信息;
    7、严格遵守并执行经销协议与特约经销商管理制度;
第七章、公司权利与责任
  第一款:权利
    1、指派专人对经销市场进行巡查;
    2、对违反经销协议、本发展制度的特约经销商要求定期改正;
    3、对劝导后仍然违反经销协议和本发展制度的撤销经销资格;
    4、明眸公司保留回收产品展示架的权利;
    5、根据总体战略规划要求特约经销商完成所辖市场的规划目标。
  第二款:责任
    1、向特约经销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;
    2、协调经销商完成联动促销;
    3、提供特约经销商相关配套服务;
第八章、奖励与返点
  第一款:对于达到约定销售额的特约经销商,进行返点奖励。
    1、年销售在50000元以上的,返点6%
    2、年销售在80000元以上的,返点8%
    3、年销售在120000元以上的,返点9%
    4、年销售在180000元以上的,返点10%
  第二款:以上标的均为实际回款额。
  第三款:返点奖励以进货款财务冲减形式兑现。在撤销经销权的情况下,以现金形式兑现。
第九章、特约经销商补货、调货管理
  第一款:发货
    1.发货方式统一采用特快专递,避免特约经销商因取货增大工作量;
    2.明眸公司收到货款后,保证在一周内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发货;
    3.对于货品交接,视运输单据为有效货品交接凭证;
    4.明眸公司收到货款3日内,通过传真形式,以对账清单给特约经销商书面签复,若特约经销商收到对账单 3 天内无签复,将视为已确认对账清单。另外,若对帐清单签复采取传真形式 ,均认可该传真具同等法律效力;
    5.特约经销商将运输过程中损坏的产品发回公司,公司予以调换;
    6.特约经销商必须仔细盘点库存、正确预测市场趋势后合理补货。
  第二款:调货、补货
    1.结合消费者需求偏好,对滞销的款式可以调货。开户初始货品的调货,在开户三个月内结束。
    2.由于公司产品质量或运输过程造成的损坏,可以调货。经销商收到货品后,应于一周内对货物进行清点、验收。对发货的数量、质量等有异议,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,并将不合格货品寄还公司,逾期视为认可。如没有异议,应将明眸公司发货单回执签字后及时寄或传真给公司。
    3.明眸公司在收到不合格品一周内,核对货品信息后重新发货。
    4.公司只接受同一型号,数量按12的倍数进行补、调货(公司原因造成的调货除外)。
  第三款:运输费用
    开户、补货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的调货,运输费用由明眸公司承担。其他情况造成的调货,运输费用由特约经销商自行承担。

本发展制度从2008年3月1日正式执行 。